2008年5月3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骗卡盗巨款 获刑十二年
吴云明

  日前,永嘉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杨毛毛有期徒刑12年。
  杨毛毛来到永嘉后,伙同几个朋友在银行取款机前偷看了郑某的银行卡密码,接着丢下10元钱并“提醒”郑某。趁郑某弯腰捡钱,杨毛毛用废卡换掉了郑某的银行卡。杨毛毛等人分数次提走了郑某卡内的150700元钱。(吴云明)